魃弘连云港601008 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连 云港港 口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和 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 作 为公 司独 立 董事 ,根 据 证监会 《关于规范 上 市公 司与关联 方 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 若干 问题 的通知 》 (证 监发 【2003】 56号 )、 《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 行为 的通 知 》 (证 监发 【2005】 120号 )以 及 规 范性 文件 的规 定 ,我们对 公 司2017年 度对 外担保事项和 关联方 资金往来事项认 真进 行 了核查 ,现 发表专项独 立意 见如 下 : 一 、2017年 度 对 外担 保事 项 1、 报 告期 公 司未新增对外担保 事项 。 2、 截 至 报 告期末 ,公 司仅 为控股子公 司江 苏灌河 国际港 务有 限公司 (下 称 :灌河 港 务 )银 行贷 款提 供 担保 ,担 保余额为 12,13⒋ 50万 元 ,担 保 风 险处于可控范围。 3、 以上 担保 事项 履行 了适 当 的程序 ,符 合规 章 、规 范性 文件 以及 《公司章程 》 、 《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 》等相 关规定 ,没 有损 害公 司和股 东 的合法权 益 。 二 、2017年 度 关联 方 资金往 来事项 报 告期 公 司与关联 方 的资金往来 为 正常生产经 营所产 生 ,不 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 营性 占用 公 司资金 的情形 。 二 O一 八年 四月 二 十 五 日独 立 董事签名 : 捂逝丝 张连起 曲林 迟 朱 善庆。连云港601008 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和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认真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专项独立意见如下: 一、 2017年度对外担保事项 1、 报告期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2、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仅为控股子公司江苏灌河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下称:灌河港务)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余额为 12, 134.50万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3、 以上担保事项履行了适当的程序, 符合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2017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为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0 一 八年四月二十五日独立董事签名: 张连起 曲林迟 朱善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