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9-02-12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定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9 年 2 月11 日在连云港明珠香榭尔国际大酒店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637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9.06%。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春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一) 关于选举彭朗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76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 关于选举朱从富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76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76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钱大治、林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连云港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 连云港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2月12日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