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连云港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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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8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2016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谨遵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现将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连起,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委员会委员。曾任北京市商业网点建筑公司主管会计,经济日报社财务处处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常务副总经理。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并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财政部内部控制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编辑委员会委员等。2014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曲林迟,博士研究生,教授,全国优秀教师,上海市高校教学名师。曾任上海海事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并兼任上海海事大学 MBA 教育中心主任。现任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产业发展与企业战略研究所(IDES)所长兼航运经济与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等。2014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朱善庆,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 曾任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综合规划室、蛇口分公司、沿海港口规划室工程师,交通部规划研究院水运规划所高级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交通部规划研究院战略研究所高级工程师,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水运规划所专业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现任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14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交易以及亲属等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6年度,我们按规定参加了公司召开的5次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表决同意,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我们认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说明汇报。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公司经营管理层注重与我们的沟通交流,每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都充分准备会议资料,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为我们履职提供了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要事项审议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实际发生的重大日常关联交易和 2016 年度预计的重大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和董事会上审议。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4,296.80万元,均是为控股子公司江苏灌河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下称:灌河国际)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两次担保事项分别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报告期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担保事项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报告期灌河国际按时偿还了贷款本息,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向我们提交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我们对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我们审查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财务总监、2015年度董事长及高管薪酬等事项和议案。 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运营;董事及财务总监的选聘和薪酬核发遵照了《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监事津贴方案》的相关规定。董事及财务总监具备行使相应职权所适应的任职条件;年度薪酬体现了“责、权、利”相一致的激励约束要求。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和3月19日分别发布了《2015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和《2015年度业绩快报》。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时合规发布了业绩预减公告和业绩快报,向投资者提示了业绩同比出现较大变动的情况,同时披露的财务数据指标与《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数据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继续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支付费用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支付费用30万元。 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水准和相应资质,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6年5月26日,公司发布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于6月1日完成了按股本总额1,015,215,1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030.43万元的利润分配工作。 我们认为:报告期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2015-201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做到了以现金分红持续回报股东的承诺。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港口集团)关于公司的公开承诺,已按规定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充分披露。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港口集团按承诺事项具体内容进行了严格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6年共披露和备查信息文稿100多篇,其中定期报告4篇,临时公告32篇。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关于规范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7)第2274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我们认为:内部控制的实施运行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确保资产安全,防范经营和管理风险。 (十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在上述专门委员会中均有任职,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中任职人数占到三分之二,并担任主任委员。报告期各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对年度重大投资决策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参与年度财报和内控审计工作;对定期报告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起到了积极的监督作用。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考量报告期实际经营情况,审查董事、高管人员的职责履行和年度薪酬。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对公司董事、高管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进行了解和评定,发表客观的选聘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6年,我们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职。2017年,我们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积极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依法运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连起、曲林迟、朱善庆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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