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连云港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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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8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16 年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规定,现将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连起、朱善庆和董事卞文武三人组成,由张连起担任主任委员。 2017年2月15日,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由独立董事张连起、朱善庆和董事尚锐三人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连起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2016年4月8日召开专项会议审议: 1、《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4、《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5、《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阅,对上述议案形成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列示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3、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按时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 年修订)的规定编报,履行了必要的年报工作程序,内容完整、真实、准确,能够如实反映公司 2015年度各方面工作情况。 5、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规定签订了交易合同,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报告期,燃材料采购发生额与预计数差异较大原因是吞吐量同比下降致燃材料采购数量减少以及燃油价格同比下跌;接受的供电服务发生额与预计数差异较大原因是吞吐量同比下降用电数量减少以及用电单耗因有效管控同比下降;为连云港港物流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港口作业服务发生额与预计数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是公司为物流控股提供的港口作业服务量降幅大于其主营业务规模的下降;为益海(连云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港口作业服务发生额与预计数差异较大原因是益海(连云港)粮油加大了大豆的进口量,公司实际提供的港口作业服务多于预期。 2016 年拟发生的日常重大关联交易预计较为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6、公司拟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在保证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提升了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7、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经过认真审阅,对定期报告形成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下称: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编报,《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严格按照《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报,《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严格按照《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报,均能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列示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参与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一)2016 年 1 月 14 日公司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201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总体审计方案》、 2015年度原始财务报表》、《2015 年度原始财务报表》等。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以上文件资料和财务报告,认可了工作安排;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发表了初次审阅意见。 (二)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程中,审计委员会注重与年审会计师和公司对关注问题的沟通和讨论。2016 年 3 月 31 日,年审会计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充分的现场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报告形成了标准无保留的初审意见。 本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公司的账务核算与报表编制所采用的会计准则在重要方面与年审会计师不存在分歧意见。经充分现场审计,年审会计师无重要核算与编报事项需提请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关注和沟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专项意见:公司财务报告信息全面、客观、真实,能够如实反映公司 201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的初步审计意见。 (三)2016 年 4 月 8 日按照《201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和年审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详细汇报了审计工作具体进展情况,并说明就发现的一般问题双方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的会计处理意见。 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和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决定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2015年度财务报表的二次审阅意见为: 公司严格遵守了《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与内控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客观、真实、完整,能够如实反映公司201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年审会计师的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四)2016年4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专项会议,审议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6项议案,并发表了专项意见。详见本报告“二、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的具体内容。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做好了各项监督和评估工作,恪尽职守,促进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张连起、朱善庆、尚锐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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