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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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8-04-22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 3335万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4月28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65号文核准,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4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公开发行1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股票,总股本增至44800 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83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15000万股股票于 2007 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1865万股)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承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从发行人成立之日起持有的2,990万股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006年9月增资持有的4,600万股股票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 股东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15万股)、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持股115万股)、中煤连云港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115万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持股数及承诺锁定情况如下表。 以上部分股票于2008年4月26日上市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表。 单位:万股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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