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人员选聘的独立意见 2017年2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掘《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阅了上述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陈三春具备行使公司总经理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赵永洪具备行使公司副总经理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陈三春同时具备行使公司财务总监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沙晓春具备行使公司董事会秘书职权职责应的任职条件,刘坤具备行使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独立董事签名: 张连起 曲林迟 朱善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