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连云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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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2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已办理妥当,加上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修改条款如下表: 原条款: 现修改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营业执照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统一社会注册号为320700000003113。 信用代码为 913207007322513070。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 围: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普通货营;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港口机 运;港口机械、散货包装服务。(依法械、散货包装服务。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  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  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的意思表示进  行申报的除外。 以上条款的修改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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