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7年1月13日,我们收到了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相关材料。在对议案材料认真审阅并向公司了解、问询相关情况后,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17年2月届满,应当适时履行换届选举的董事会工作程序。 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的独立意见 1、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人的提名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2、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春宏、王新文、尚锐、陈三春、李传贵、徐卫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连起、曲林迟、朱善庆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进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规定。 3、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独立董事签名: 张连起 曲林迟 朱善庆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独立董事签名: 张连起 曲林迟 朱善庆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独立董事签名: 张连起 曲林迟 朱善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