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连云港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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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26
江苏连云港港 口股份有限公 司 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 事提名人声 明 提名人江苏连云港港 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 提名张连起 、 曲林迟 、朱 善庆为江苏连云港港 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 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专长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 已书面 同意出任江苏连云港港 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 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 提名人认为 ,被 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 ,与 江苏连云港港 口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 体声明如下  : 一 、张连起 、 曲林迟 、朱善庆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 、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并 已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 、被提名人任职 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 (一 )《 公司法》关干董事任职 资格的规定 ; (二 )《 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 (三 )中 央纪委、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 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  的情形 。 三、被提名人具各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 (二 )直 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接或 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 五名股 东单位 任 职 的人 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 )在 上 市 公 司 实 际控制人及 其 附属企 业 任职 的人 员 ; (五 )为 上 市 公 司及 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 企业提 供财 务 、法律 、咨询等服 务 的人 员 ,包 括提 供服 务 的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 体人 员 、各 级 复核人 员 、在报 告上签字 的人 员 、 合伙人及 主要 负责人 ; (六 )在 与 上 市 公 司及 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 企业 具有 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 董事 、监 事 或者 高级 管 理人 员 ,或 者在 该 业 务往 来 单位 的控股股 东单位担任 董事 、监 事 或者 高级管理人 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 曾经 具有 前六 项所列举情 形 的人 员 ; (八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认 定不具各独 立 性 的情 形 。 四 、独 立 董 事候选 人无 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 国证监会行政 处 罚 ; (二 )处 于被 证 券 交 易所 公开认 定为不适 合担任 上 市 公 司董 事 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 证 券 交 易所 公开谴责或两 次 以上通报批 评 ; (四 )曾 任 职独 立 董事 期 间 ,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会 会 议 ,或 者 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 的次数 占当年 董事会 会 议 次数 三 分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 职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独 立 意见 明显 与事 实不符 。 五 、包括江 苏连 云港 港 口股份有 限公司在 内 ,被 提 名人 兼任独 立 董 事 的境 内上 市 公司数量 未超 过 五 家 ,被 提名人在江 苏连 云港港 口股 份 有 限公 司连 续任职 未超过六年 。 六 、被提 名人 张连起 具各丰 富 的会 计专业 知识和 经 验 ,并 具各注册会 计师 资格。 本提名人 已经 根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上 市 公 司独 立 董事备案及培训 工 作指 引 》 对独 立 董事候选 人任职 资格进行 核 实并确认 符合 要求 。 本提名人保 证 上 述 声 明真 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 何虚假 陈述 或误 导成分 ,本提名人 完全 明 白作 出虚假 声 明可 能导致 的后 果 。特此声 明。  提名人 :江 苏连 云港港 口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会 二 O一 七 年 一 月 二 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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