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收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函》。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成立,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承销保荐资格由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因此,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变更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仍为徐克非、李文涛。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