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企业所得税抵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收到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连地税发[2007]187号《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准予抵免企业所得税通知书》,该通知书确认本公司连云港港中部堆场、连云港港西部堆场、连云港港墟沟三期59#通用泊位西侧客滚码头技术改造项目所购置的国产设备准予享受有关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可抵免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额为6879.2万元,自2007年起五年内预计可抵免企业所得税总额为2751.68万元,最终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总额由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核定。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