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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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公告
公告日期:2007-10-24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2007 年12 月21 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宜拟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本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2007 年11月10 日前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提交所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同时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可以自行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搜寻董事人选。 2、2007年11月15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将相关名单及资料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委员会对推荐的董事人选及其自行搜寻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由提名委员会在11月20前提交给本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在12月5日前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6、董事当选后,本公司将与当选董事签订相关协议。 四、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2、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超过5 家的人员;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五、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股凭证。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07 年11 月10日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将相关文件的原件在2007年11 月10 日前邮寄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类别:董事/独立董事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姓名: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年龄: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性别: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 其他说明:(如有) 推荐人:(盖章/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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