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概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 1、注册规模:拟注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2、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 3、发行利率:将根据公司发行时市场情况并与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置换银行借款等,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完成注册后,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等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议、审查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均对本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为:公司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主要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置换银行借款等,满足了降低融资成本、改善资金状况的需求,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7)和《独立董事意见》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并《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投者者可查阅详情。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审查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监事会共有5名监事,均对本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其他相关情况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