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有效改善连云港港口的集疏运条件,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根据连云港港口总体规划,由省、市政府投资建设连云港高速疏港通道,其中南疏港通道二期工程的路段经过本公司东联港务分公司的区域,需拆除本公司部分设施。受省、市政府的委托,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连云港港区南疏港通道建设的拆迁及补偿工作。针对拆迁及补偿事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拟与本公司签署拆迁补偿协议,该事项构成了我公司与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属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俞向阳,住所为连云港中山路99号,经营范围为:国际国内集装箱及散杂货装卸、仓储、中转、驳运、旅客运输、理货、船舶代理、内外贸货运代理;物资供应、港口铁路运输、供水、供电、港口通信及工程、港口疏浚;港机制造、维修、船舶修造、船舶供应、港口生活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港口信息产业、保税业、租赁业、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的经营与管理。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拆除范围:连云港南疏港通道二期建设所涉及拆除的股份公司设施部分。 2、资产补偿费用:拆除资产按照资产净值人民币953.8169万元全额补偿。 3、 拆除实施:由公司方按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负责实施,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拆除包干费用人民币200万元。 4、资产拆除补偿费在拆除完毕后15日内全额支付,拆除实施费用在开始实施时全额支付。 四、合同签署情况: 拟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连云港南疏港通道二期建设拆除补偿协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于宁先生、王诚军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政府投资建设连云港高速疏港通道,能有效改善港口集疏运条件,对今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受政府委托对公司拆除的资产按净值全额补偿,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会议表决情况: 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白力群先生、陈光平女士、刘贵成先生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