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连云港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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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15 年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规定,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连起、朱善庆和董事卞文武三人组成,由张连起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2015年4月13日召开专项会议审议了:1、《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4、《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5、《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阅,对上述议案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列示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3、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按时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编报,履行了必要的年报工作程序,内容完整、真实、准确,能够如实反映公司 2014 年度各方面工作情况。 5、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2014 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2015 年拟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日常关联交易以2014 年的实际发生额和 2015 年生产经营计划为基础,预计较为合理,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2015 年 5 月 15 日审议了《关于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阅,对本次成立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成立财务公司的目的是为加强资金有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展融资渠道、增加资金收益。公司和港口集团合资双方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财务公司的股权比例,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参与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一)2015 年 1 月 19 日公司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201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同时提交了未经审计的“2014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以上文件资料和财务报告,认可了工作安排;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发表了初次审阅意见。 (二)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程中,审计委员会注重与年审会计师和公司对关注问题的沟通和讨论。2015 年 3 月 31 日,年审会计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充分的现场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报告形成了标准无保留的初审意见。 本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公司的账务核算与报表编制所采用的会计准则在重要方面与年审会计师不存在分歧意见。经充分现场审计,年审会计师无重要核算与编报事项需提请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关注和沟通。 审计委员会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对财务报告发表了二次审阅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全面、客观、真实,能够如实反映公司 201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的初步审计意见。 (三)2015 年 4 月 13 日按照《201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和年审会计师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审计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并说明就发现的一般问题双方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的会计处理意见。 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和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决定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 2014 年度财务报表的二次审阅意见为: 公司严格遵守了《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与内控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客观、真实、完整,能够如实反映公司 201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赞同年审会计师的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四)2015年4月1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专项会议,审议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5项议案,并发表了专项意见。详见本报告“二、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之(一)的具体内容。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2015 年,公司审计部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期间,我们不定期听取内审情况,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态度,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做好了各项监督和评估工作,恪尽职守,促进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张连起、朱善庆、卞文武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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