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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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7-06-2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6月14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07年6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的信息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具体制度披露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查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 决定聘任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为公司法律顾问,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专项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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