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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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07-04-04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00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预计发行日期:2007年4月13日拟 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4,800万股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 锁定承诺:公司控股股东 港口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信达公司承诺:信达公司从发行人成立之日起持有的2,990万股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006年9月增资持有的4,600万股股票若距刊登招股说明书不满十二个月,则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2006年9月增资持有的4,600万股股票若距刊登招股说明书超过十二个月,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兖州煤业、中煤公司、外代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六日 重大事项提示 1、本公司所从事的港口运输业属基础产业,港口运输行业的发展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经济增长的周期性波动对港口运输业存在较大影响。近年来受世界经济尤其是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影响,公司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不断提升。如果经济增长发生波动,可能影响港口货物运输需求量,进而将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2、本公司经营业绩主要来自散、杂货及液体化工品的装卸、堆存和港务管理业务,业务体系完整,经营业绩不依赖于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目前,本公司与港口集团之间的主要关联交易包括本公司为港口集团所代理的货主提供货物装卸、堆存服务和租赁港口集团土地使用权等。报告期内,本公司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安排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不规范或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如果将来关联交易价格显失公允,仍然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3、本次发行前,港口集团持有本公司73.37%的股份,占有控股地位。本次公开发行15,000万股A股股票以后,港口集团将持有本公司48.80%的股份,是本公司相对控股股东。如果港口集团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本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可能会给公司经营及其他股东利益带来一定的风险。 4、根据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累积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4,241,740.15元。 5、本公司2004年9月收购港口集团14#泊位和16#泊位及相关经营性资产,港口集团2005年12月以其拥有的18个通用泊位及相关经营性资产对本公司增资。本公司编制了备考利润表并基于备考利润表进行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在本招股书第十一章中进行了披露。 6、本招股意向书披露的申报财务报表系按旧的会计准则编制,本公司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所得税、借款费用、债务重组等方面的会计政策将发生变化,但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本公司在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章中对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了披露。 第一章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名称具有以下意义: 发行人、云港股份、公司、本公 指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司或股份公司: 港务局、控股股东、集团公司、指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连云港 港口集团、集团:  港务局) 保荐人(主承销商)、信达公司: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股东大会: 指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协议、承销协议:  指发行人就本次股票发行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签订的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元: 指人民币元 兖州煤业: 指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指中煤连云港进出口有限公司(原中国煤炭 中煤公司:  工业进出口集团连云港公司) 外代公司: 指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中韩轮渡: 指连云港中韩轮渡有限公司 轮渡会社: 指连云港轮渡株式会社 东联包装: 指连云港东联包装有限公司 新东方: 指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交易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 指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面值1元的不超  过1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中瑞华恒信、发行人会计师: 指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企华: 指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腹地: 指陆向腹地,即以某种运输方式与港口相  连,为港口产生货源或消耗经该港口进出货  物的地域范围 货物吞吐量:  指经由水运进出港区范围,并经过装卸的货  物总量,由水运运进港口卸下后又装船运出  港区的转口货物,分别按进口和出口各算一  次吞吐量 杂货: 指品种繁杂,性质各异,包装形式不一的货  物总称 散杂货: 指不加包装投入运输的杂货 件杂货: 指有外包装,可以件数计量的杂货 泊位: 指可供船舶停靠、装卸货物的港口固定设施 码头: 指泊位所依附的港口水工设施 堆场、货场:  指存放、保管货物的场所 通用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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