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连云港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时间:

连云港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29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30)。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港口集团)承诺,“自 2015 年 7月 10 日起 6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并自 7月 10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2015 年 8月 28日,公司接到港口集团通知,港口集团于近日增持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港口集团于 2015 年 8月 26日和 8月 27日,通过信达 证券-连云港 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如下表: 日期投入金额(万元)增持股数(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2015-08-26 557.41 800,0.08 2015-08-27 646.31 1,000,0.10 合计 1203.72 1,800,0.18 本次增持前,港口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535,742,718股,占股本总额的 52.77%; 本次增持后,港口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537,542,718股,占股本总额的 52.95%。 二、后续增持计划:港口集团将在承诺时间内按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港口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