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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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2-12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分有限公司 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况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保障运营资金需求,改善公司的债务结构,提高短期偿债能力等方面考虑,以公司部分港口作业机械设备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交银租赁)和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招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合计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融资期限均为 60 个月,利率分别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9%和下浮 5%,手续费分别为融资额的 2.8%和 2.2%,保证金均为融资额的 5%。 在租赁期间,公司以回租方式继续使用该部分机械设备,按季度向交银租赁和招银租赁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公司均以人民币 1 元的名义价格留购租赁物。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共有9 人,表决结果为:同意:9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敏 注册资本:60 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 80 号 3 号楼 6 楼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一般进出口贸易,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及工程机械销售);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连柏林 注册资本:60 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1 楼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一般进出口贸易);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汇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银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出租人)甲方: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乙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物及租赁物的取得 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方式为回租,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将其未设置抵押权、质押权和其他担保权益、不存在优先权、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租赁物转让给甲方,再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 3、合同核心要素内容 租赁物名称:61 项港口设备 放置场所:乙方 租赁物总价款:255,818,114.74 元 咨询服务费:7,000,000.00 元 保证金:12,500,000.00 元  租赁期限:60 个月 融资额:250,000,000.00 元 年租息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9% 名义货价:1 元 调息方式:在租赁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年租息率三个月调整一次,年租息率按照调整起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方法计算。 租金计算与支付方法:等额租金支付,每 3 个月支付一期,每期按季计算,除首期租金外共计 20 期。 4、租赁物的保险 在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物投保财产一切险,甲方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已办理保险,则该保险受益人应改为甲方。在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租金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前,如发生未投保事项,甲方有权对租赁物投保财产一切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在保险到期前的一期租金支付时一并支付。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与保险公司不得变更保险条款。 5、合同特别约定 出租人支付的租赁物购买款,承租人仅用于归还承租人到期银行借款。 承租人在起租日向出租人支付首期租金,首期租金为 5,818,114.74 元,首期租金不计息。 (二)公司与招银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和《关于租赁物变更的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出租人)甲方: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设备的取得 乙方以回租使用、筹措资金为目的,以回租方式向甲方转让租赁设备,乙方在转让之前是租赁设备的唯一所有权人并有权处分,且租赁设备上没有设置任何抵押等担保利益和其他权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可能主张的权利或索赔。基于此甲方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并取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3、合同核心要素内容 租赁设备为:港口设备(具体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回租设备清单》) 租赁设备转让价款:153,103,830.87 元 租赁设备使用地点:连云港港口 租赁设备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融资额:150,000,000.00 元 租赁期限:租赁设备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 60 个月 名义参考利率:中国人民银行 3-5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5.00% 起租日:租赁设备转让价款支付日 留购名义货价:1.00 元 首期租金总额:3,103,830.87 元 手续费总额:3,300,000.00 元  保证金总额:7,500,000.00 元 租金支付方式:等额期末 每期租金间隔:按季 4、保险 乙方自行对租赁设备进行保险。无论乙方是否对租赁设备进行保险,租赁设备在租赁期间发生任何原因导致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同时租赁设备对任何人的人身和/或财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利用自有港口作业机械设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主要目的是通过新的融资方式,缓解资金压力,改善债务结构,提高短期偿债能力。 2、本次融资租赁事项融资快捷,综合资金使用成本 6.18%,相当于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没有影响公司对相关港口作业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 3、《关于租赁物变更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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