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放退休职工生活补贴的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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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放退休职工生活补贴的试行办法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2-2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放退休职工生活补贴的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职工福利费管理,规范职工福利费的使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1998 年 12 月 1 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 第三条 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按月发放以下生活补贴: 1、职工原住房补贴金额,发放标准范围在 33 元至 123 元之间。 2、书报费:10 元。 3、洗理费:女职工 9 元,男职工 8 元。 第四条 该部分职工自退休次月起享受以上补贴。 第五条 1998 年 12 月 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其住房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原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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