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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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2-2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公司对 2014 期初合并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 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具体准则。其中前七项准则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依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相关规定,公司就“离职后福利”事项对 2014 年度期初报表进行调整。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共有 9 位董事,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发放退休职工生活补贴的试行办法》,公司对 1998 年 12 月1 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补贴。按照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公司对在职和退休员工提供的离职后补贴属于修订后准则中所述“设定受益计划”范畴,故需要对该部分支付计划进行精算,确认相关的义务并在员工提供服务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公司需就前述的离职后福利对 2014 年度期初报表进行调整。同时依据本准则第三十一条:“企业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本准则施行之前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故无需调整 2013 年度的财务报表。 设定受益计划数据基于以下假设测算:按照 2014 年发行的 50 年期国债利率的平均值 4.455%作为折现率;死亡年龄按照连云港居民平均预算寿命 75 岁;按照公司目前的退休政策,男性 60 岁为退休年龄,女性 55 岁为退休年龄;以 2013年末的在职员工中符合 1998 年 12 月 1 日前参加工作条件的在职员工自 1998 年至退休的平均年限确定“员工提供服务期间”,其中男性平均年限 28 年,女性平均年限 25 年;补贴金额按照目前发放的标准人均 111 元/月,增长率为 0。 因该受益计划对2014年1月1日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调增“应付职工薪酬”41,776,524.17元(根据准则要求,该长期职工福利在“其他非流动负债”列报),调减“未分配利润”27,189,546.78元,调减“少数股东权益”1,273,521.12元,调增“递延所得税”10,444,131.04元,调减“盈余公积”2,869,325.23元。 2、执行其他会计准则的相关情况 其他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和相关财务信息的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依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的进行合理变更,依据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3、董事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4 年颁布、修订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所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方面的规定和实际情况。 公司对涉及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依据明确,并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探讨和沟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涉及的财务信息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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