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7 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4 年 10 月 28 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实际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9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正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投资者可查阅详细内容。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9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中“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的条款。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此议案需提交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董事会同意于 201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两点半召集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第 2 项议案。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14-049)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投资者可查阅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