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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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1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灌河国际港务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专项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2014年9月29日,我们收到了公司提交的以上贷款担保议案及相关附件材料并认真进行了审阅。我们同意将此贷款担保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专项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规定,就上述贷款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江苏灌河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下称:灌河国际)于 2011 年 8 月成立,注册资本为1 亿元人民币,主要业务为码头开发及港口服务,自 2012 年下半年起边调试边试投产。2014 年 8 月 31 日灌河国际总资产为 28,155 万元,总负债为 16,652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1,50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9%。2014 年 1-8 月份累计实现收入 1,804 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 730 万元。灌河国际自试投产以来依法规范运作,按时交纳各项税费,与商业银行合作融洽,具有良好的资信口碑。 为加快码头泊位配套项目建设、购置必要的机械设备,早日投入正式运营,灌河国际拟向商业银行贷款人民币 9,000 万元,申请公司按 72.46%的出资比例提供 6,521.4万元的信用担保。 基于灌河国际在连云港港“一体两翼”组合大港中南翼港区的重要地位以及经营前景的稳步向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上述贷款的信用担保,能够促成资金早日到位,加快工程和设备的建设、购置速度,帮助灌河国际早日跨越试投产、进入正式运营通道。本次贷款担保事项合法、合规、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独立董事: 张连起  曲林迟  朱善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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