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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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08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托管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部分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连云港港口国际石化港务有限公司与连云港港务工程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专项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2014年7月29日,我们收到了公司提交的上述4项议案及相关附件并认真进行了审阅,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专项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上述议案和重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托管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部分公司股权的议案: (1)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消除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港口集团)与公司潜在的同业竞争,履行港口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通过股权托管方式,可以有效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托管事项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合法必要的审议程序;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6.5亿元公司债券,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改善公司资金状况,使公司持续健康运营,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短期融资券,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持续经营资金需求,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关于控股子公司连云港港口国际石化港务有限公司与连云港港务工程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实施连云港港连云港区旗台作业区2至4号液体散货泊位工程(2#-3#泊位)水工工程,控股子公司连云港港口国际石化港务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连云港港务工程公司为上述工程施工承包方,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〇一四年八月七日独立董事签名: 张连起  曲林迟 朱善庆 张连起 曲林迟 朱善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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