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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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08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托管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部分公司股权的议案》。本次股权托管事项相关内容详见 2014 年 7 月 26 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与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33)和《关于与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34)。 董事会共有 9 名董事,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李春宏、王新文、李传贵、卞文武回避了表决,其他 5 名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于本次股权托管事项的审核意见为: (1)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消除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港口集团)与公司潜在的同业竞争,履行港口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通过股权托管方式,可以有效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托管事项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合法必要的审议程序;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于本次股权托管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为: 港口集团为解决与公司潜在的同业竞争、严格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将其持有连云港新圩港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 65%股权、连云港新龙港港口有限公司 60%股权、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51%股权、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股权交由公司托管。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 本次托管事项能够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股权托管事项还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后及时发布相关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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