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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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23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项关联交易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共有 8 名董事,关联董事李春宏、王新文、李传贵、卞文武回避表决,其余 4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为: 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基本在预计范围内。公司与连云港港口集团货运代理公司的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是因为 2013 年公司为其提供的装卸劳务超出了年初预计,实际发生额达到了 3,493万元。 鉴于以上情形,和公司对 2014 年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意将此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的意见为:2013 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 2013 年实际  发生额的基础上,结合年度经营计划对公司 2014 年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日  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较为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审核意见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  规定签订了交易合同,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二)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执行情况以及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预计情况  2013 年 2013 年 2014 年  关联交易序号 关联交易方  关联交易内容 度预计 度实际 度预计  合同期限 类型  发生额 发生额 发生额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 2001 年 11 月 1 日至 1 租赁业务 土地租赁  989.46 989.46 989.46 公司 2026 年 10 月 15 日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 购买商品 购买燃材料 16,000 8,279 10,000 公司(物资分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3 公司(供电工程分公 购买商品 购买生产用电 5,000 3,952 4,500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司) 连云港凯达国际物流  提供港口作业  因自 2014 年起并入 4 提供劳务 4,000 1,659 有限公司 服务 江苏连云港港物流 连云港港口物流有限  提供港口作业  控股有限公司,原合 5 提供劳务 6,000 2,892  同尚未到期的,自新 公司  服务  11,000 合同生效之日起废 连云港港口集团货运  提供港口作业  止。新合同期限为: 6 提供劳务 2,000 3,493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代理公司 服务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  提供港口作业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7 提供劳务 2,500 1,596 2,500 有限公司 服务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益海(连云港)粮油工  提供港口作业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8 提供劳务 4,000 3,128 4,000 业有限公司 服务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5号 法定代表人:白力群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际国内集装箱及散杂货装卸、仓储、中转、驳运、旅客运输、理货、船舶代理、内外贸货运代理;物资供应、港口铁路运输、供水、供电、港口通信及工程;船舶供应、港口生活服务、港口信息产业、保税业、房地产开发等。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港口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57.77%的股份。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港口集团资产总额 3,710,061 万元,净资产1,114,355 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22,605 万元,实现净利润 13,254 万元。 (二)连云港凯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连云港市连云区新海岸大厦 法定代表人:白力群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承办海运进出口货物、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服务;国内贸易等。 报告期连云港凯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是港口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苏连云港港物流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为公司关联方。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55,332 万元,净资产-3,879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6,856 万元,实现净利润-2,908 万元。 (三)连云港港口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连云港市连云区新海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孟宪牛 注册资本:20,97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煤炭批发;集装箱及货物装卸服务,集装箱拆装箱、修理;国内国际货运代理等。 报告期连云港港口物流有限公司是港口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苏连云港港物流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为公司关联方。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108,311 万元,净资产21,559 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8,345 万元,实现净利润-4,248 万元。 (四)连云港港口集团货运代理公司 住所:连云港市连云区新海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长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承办海运、陆运、空运、快递进出口货物及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等。 报告期连云港港口集团货运代理公司是港口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为公司关联方。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6,394 万元,净资产 181 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345 万元,实现净利润-524 万元。 (五)江苏连云港港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连云港市连云区新海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孟宪牛 注册资本:20709.17451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实业投资;停车场管理服务;集装箱及货物装卸服务;集装箱拆装箱、修理;国内货运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在连云港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等。 江苏连云港港物流控股有限公司是港口集团物流贸易板块经营主体,是港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自 2014 年起,连云港凯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物流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货运代理公司并入江苏连云港港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184,277 万元,净资产 58,494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93,546 万元,实现净利润-8,115 万元。 (六)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连云港墟沟海棠南路外代大厦 法定代表人:叶伟龙 注册资本:2,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在连云港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船舶代理及货物代理的水路运输服务业务(含对船、货、集装箱、船员的服务),国际货运代理等。 港口集团党委委员、副总裁孟宪牛任此公司副董事长,因此为公司关联方。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20,719 万元,净资产 5,882 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823 万元,实现净利润 1,307 万元。 (七)益海(连云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住所:连云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孙立家 注册资本:45,52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粮食、蔬菜及相关植物产品的储藏深加工;蛋白饲料的开发、生产;棕榈油及其衍生产品(起酥油)的深加工;销售上述自产产品;植物油仓储。 报告期公司董事,港口集团党委委员、副总裁陈光平任益海(连云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因此为公司关联方。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621,528 万元,净资产 104,496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03,541 万元,实现净利润 15,907 万元。 三、关联交易合同签订情况 (一)自 2001 年起公司与港口集团陆续签订了 7 份《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每份合同期限均为 20 年,最早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将于 2021 年 10月 31 日到期,最晚签订的将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到期。近三年公司每年均履行重新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公司已与港口集团分别签订了《燃材料采购合同》、《供电服务合同》,有效期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三)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江苏连云港港物流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港口装卸服务合同》,有效期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月 31 日。公司与连云港港口集团货运代理公司签订的《港口装卸服务合同》于2013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公司与连云港凯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物流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且尚未到期的《港口装卸服务合同》,自公司与江苏连云港港物流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港口装卸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废止。 (四)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益海(连云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港口装卸服务合同》,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服务优势投入公司生产运营,实现了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了公司生产运营的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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