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和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春宏、王新文、仲跻成、李传贵、卞文武、张中平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连起、朱善庆、曲林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进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以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独立董事: 林东模 俞铁成 唐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