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时间: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1-1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将审议《关于与连云港港务工程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连云港鑫联散货码头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建港实业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连云港港务工程公司为连云港港墟沟作业区 55#-57#通用泊位工程(道堆施工)和连云港港墟沟东作业区物流场站工程(道堆施工)承包方,此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职责的范围内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合法必要的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为完善旗台港区 10 万吨级氧化铝、散化肥泊位的使用功能,公司全资子公司连云港鑫联散货码头有限公司委托资质过硬、经验丰富的连云港建港实业总公司负责对 16、17 道铁路专用线改造后进行延长,充分利用了建港实业总公司作为港区内专业施工企业的优势,双方协议工程总承包费用暂定 1,463.06 万元,最终价款以经独立第三方出具的工程决算报告并经下浮(整体下浮比率为 5%)及通过审计的数额为准,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独立董事: 林东模  俞铁成 唐红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