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江苏金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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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江苏金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0-3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金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 年 7 月 19 日,公司与江苏金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灌投资)为共同合作设立江苏灌河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下称:灌河港务),在连云港市签订了《关于设立江苏灌河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灌河港务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现金出资 30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60%;金灌投资以合法取得的海河联运区一期征地红线范围内 711.5 亩的土地使用权和海河联运区内经双方审核确认的其他资产出资,总出资 20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40%,以上资产分三期出资到位。 关于以上事项的《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设立江苏灌河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临 2011-023)于 2011 年 7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截至目前,公司已对灌河港务实际出资 3000 万元现金,金灌投资因土地指标紧缺,已实际对灌河港务缴付出资 1377 万元,剩余的 311.5 亩土地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无法按约定出资。 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了《<关于设立江苏灌河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金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一、乙方剩余出资 623 万元转由甲方以现金方式增资; 二、乙方股权暂时由 40%调整为 27.54%; 三、乙方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按照 2011 年 7 月 19 日双方签订的《关于设立江苏灌河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完成对剩余 311.5 亩土地的出资工作。 以上事项相关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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