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行政划转引起的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对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依法实施转持的公告》(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公告 2009 年第 63 号)的规定, 2013 年 9 月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港口集团)持有的 13,207,047 股公司股份划转归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划转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 1.63%。截至 9 月 30 日,港口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为 382,922,7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7.18%。 由于公司在 2011 年度每 10 股派送了 3 股股票股利,按照上述转持政策规定,港口集团仍需转持 3,962,114 股公司股份,目前该部分股份处于冻结状态。 二、所涉及后续事宜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