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省国资委同意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国有股权的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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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省国资委同意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国有股权的批复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3-13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省国资委同意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其所持国有股权的批复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2 日收到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省国资委)下发的苏国资复【2013】25 号《省国资委关于同意转让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国有股权的批复》文件,省国资委同意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协议转让其所持的连云港鑫联散货码头有限公司(下称:鑫联公司)75%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经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公司已于201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了《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12),鑫联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于2013年3月13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投资者查询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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