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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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3-0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江苏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28 日收到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省国资委)下发的苏国资复【2013】29 号《关于同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文件,省国资委同意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 6 个月内,向包括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港口集团)在内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家,发行数量不超过 35,100 万股,港口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 58%。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港口集团所持有连云港鑫联散货码头有限公司 75%产权,建设55#--57#泊位等。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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