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601008)_公司公告_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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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1-3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13)笫0062号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201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报告”)进行鉴证工作。  贵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责任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编制募集资金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第1601号一对特殊日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倮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  金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认为,上述募集资金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1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惜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相关文件之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零—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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