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601006公司简称:大秦铁路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独立董事 | 朱玉杰 | 工作原因 | 许光建 |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9,009,962,087元。按照公司2024年末总股本计算,每股收益为0.51元。根据《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即900,996,209元;
二、以公司可转债赎回实施完毕的总股本20,147,177,716股为基数,每股派现金股利0.14元(含税)。2024年末期共分配现金股利2,820,604,880.24元,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上述现金股利分配总额不变,最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现金股利金额。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结合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实施完毕的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2,359,686,619.84元,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5,180,291,500.0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7.31%。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大秦铁路 | 601006 | 无变更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张利荣 | 丁一 |
联系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202号 | 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202号 |
电话 | 0351-2620620 | 0351-2620620 |
传真 | 0351-2620604 | 0351-2620604 |
电子信箱 | dqtl@daqintielu.com | dqtl@daqintielu.com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铁路肩负着“交通强国、铁路先行”使命,是国家战略性、先导性、关键性重大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大动脉、重大民生工程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在服务和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肩负重大责任。铁路行业具有国民经济基础的国家属性和社会公共事业的社会属性,其周期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基本一致。
2024年,全国铁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506亿元,增长11.3%;投产新线3,113公里,其中高铁2,457公里,铁路建设成效显著。截至2024年末,全国铁路营业里程16.2万公里,其中高铁4.8万公里。
2024年,全国铁路旅客发送量43.1亿人,同比增长11.9%。其中,国家铁路旅客发送量40.9亿人,同比增长10.9%;全国铁路货物发送量51.7亿吨,同比增长2.8%。其中,国家铁路货物发送量39.9亿吨,同比增长1.9%。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全国铁路旅客运输量占全国旅客运输总量的比例为25.2%,全国铁路旅客运输周转量占全国旅客运输周转量的比例为46.6%;全国铁路货物运输量占全国货物运输总量的比例为8.9%,全国铁路货物运输周转量占全国货物运输周转量的比例为13.7%。
从铁路行业发展看,一是我国国土面积大,区域经济发展、资源分布和工业布局不均衡,长运距、大运量的大宗货物运输,以及大规模的中长途旅客运输仍对铁路存在较大需求。二是铁路作为绿色交通方式,具有大运量、低成本、占地少、节能环保等特点,发展铁路运输符合我国国情和产业导向,是国家改善交通运输条件、调整运输结构、节约自然环境成本、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先导产业。三是铁路建设投资规模大、产业链长,对于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是国家投资重点领域。根据路网规划,未来铁路建设将会继续有序推进,有利于路网功能和效益的不断提升。四是我国铁路具有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性价比高等优势,铁路作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会更好地服务和支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扩大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国家《“十四五”铁路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铁路设施网络更加健全完善,铁路运营里程达到16.5万公里,其中高铁5万公里”。国铁集团《新时代交通强国铁路先行规划纲要》中明确,“到2035年,全国铁路网计划达到20万公里左右,其中高铁7万公里左右”。2024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35年,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总周转量比例达到25%左右”。2024年11月9日,交通运输部《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中提出,“到2027年,全国铁路货物运输周转量较2023年增长10%左右”。2025年1月2日,国铁集团工作会议提出,“到2030年,建成世界一流铁路企业,基本实现铁路现代化。到2035年,建设更高水平的世界一流铁路企业,率先建成现代化铁路强国”的目标。由此可见,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铁路行业将继续处于良好的发展机遇期。图1公司在全国铁路货运市场占有率图2公司在全国铁路煤运市场占有率
(数据来源:国家铁路局)(数据来源:国家铁路局)2024年,公司货物发送量7.1亿吨,占全国铁路货运总发送量51.7亿吨的13.7%;公司煤炭发送量5.9亿吨,占全国铁路煤炭发送量28.2亿吨的20.9%。公司货物运输和煤炭运输在全国铁路货运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
公司主要经营铁路客、货运输业务,同时向国内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提供服务。
1.货运业务货运业务是公司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2024年货运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72.88%。公司运输的货品以动力煤为主,主要承担晋、蒙、陕等省区的煤炭外运任务。运输的其他货品还包括焦炭、钢铁、矿石等大宗货物,以及集装箱、零散批量货物。
2.客运业务客运业务是公司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公司担当开行多列以太原、大同等地为始发终到的旅客列车,通达全国大部分省市区,2024年客运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3.65%。
3.其他业务公司同时向国内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提供服务,主要包括机车牵引、货车使用、线路使用、货车修理等,并为大西高铁、晋豫鲁铁路等提供委托运输管理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2年 | |
总资产 | 207,017,831,253 | 207,673,222,249 | -0.32 | 202,297,024,45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54,883,970,623 | 137,762,871,163 | 12.43 | 128,283,607,588 |
营业收入 | 74,627,273,516 | 81,020,392,024 | -7.89 | 75,757,671,6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039,359,180 | 11,930,006,082 | -24.23 | 11,196,257,45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035,894,562 | 11,957,831,611 | -24.44 | 11,130,685,27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316,632,097 | 17,245,661,426 | -45.98 | 16,102,106,61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10 | 9.09 | 减少2.99个百分点 | 8.9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1 | 0.79 | -35.44 | 0.7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0 | 0.68 | -26.47 | 0.61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1-3月份) | 第二季度(4-6月份) | 第三季度(7-9月份) | 第四季度(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18,268,456,774 | 18,338,116,171 | 18,607,707,914 | 19,412,992,65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46,457,038 | 2,817,288,091 | 2,739,509,518 | 436,104,5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042,095,856 | 2,802,858,770 | 2,727,173,352 | 463,766,58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54,838,176 | -223,048,737 | 3,234,574,666 | 4,750,267,992 |
注:2024年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原因:主要由于第四季度人工、折旧等支出增加。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75,272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84,477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 | 0 | 9,320,761,520 | 49.56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005,346,482 | 1,005,346,482 | 5.35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57,606,630 | 419,169,538 | 2.23 | 0 | 无 | 未知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345,629,550 | 359,798,138 | 1.91 | 0 | 无 | 其他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0 | 199,894,100 | 1.06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0 | 199,494,812 | 1.06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0 | 158,702,841 | 0.84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18,279,406 | 156,831,239 | 0.83 | 0 | 无 | 其他 |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红利型产品(寿自营)委托投资(长江养老) | 92,213,980 | 146,486,520 | 0.78 | 0 | 无 | 其他 | |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0 | 119,024,765 | 0.63 | 0 | 无 | 其他 | |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0 | 119,024,765 | 0.63 | 0 | 无 | 其他 | |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0 | 119,024,765 | 0.63 | 0 | 无 | 其他 | |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 | 0 | 119,024,765 | 0.63 | 0 | 无 | 其他 |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0 | 119,024,765 | 0.63 | 0 | 无 | 其他 | |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0 | 119,024,765 | 0.63 | 0 | 无 | 其他 | |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0 | 119,024,765 | 0.63 | 0 | 无 | 其他 | |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0 | 119,024,765 | 0.63 | 0 | 无 | 其他 | |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0 | 119,024,765 | 0.63 | 0 | 无 | 其他 | |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0 | 119,024,765 | 0.63 | 0 | 无 | 其他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受公司货运发送量及周转量下降等因素影响,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627,273,516元,同比下降7.89%。营业成本63,207,772,937元,同比下降1.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39,359,180元,同比下降24.2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