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600993)_公司公告_马应龙: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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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应龙: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

600993证券简称:马应龙公告编号:

2025-016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3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06,622,31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7.934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平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6,034,31499.7154545,3000.263942,7000.0207

、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6,029,91499.7132549,6000.265942,8000.0209

3、议案名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6,030,11499.7133549,6000.265942,6000.0208

4、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6,034,21499.7153545,5000.264042,6000.0207

、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6,041,91499.7191535,7000.259244,7000.0217

、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6,034,31499.7154542,4000.262545,6000.0221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5,237,91499.32991,338,2000.647646,2000.0225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148,613,036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18,293,013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39,135,86598.5386535,7001.348844,7000.1126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8,828,84699.096453,7000.602726,8000.3009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30,307,01998.3773482,0001.564517,9000.0582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57,428,87898.9994535,7000.923444,7000.0772
7《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6,624,87897.61341,338,2002.306846,2000.0798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柳平、许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文件和报备文件

1、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2、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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