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绳股份(600992)_公司公告_贵绳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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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29

证券代码:600992 证券简称:贵绳股份 编号:2023-010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解释第15号规定,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5号和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1)根据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追溯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根据准则解释 16 号的要求,公司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度的,涉及所得税影响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3、本次会计政策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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