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绳股份(600992)_公司公告_贵绳股份: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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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绳股份:独立董事履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各位董事: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为公司、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履行了以下工作: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马英:

马英,女,1977年生,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法律职业资格(A)、企业法律顾问,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中国金融分析师(一级)。现任贵州正方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贵州方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中审世纪工程造价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负责人、贵州黔通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蓉:

宋蓉,女,1970年生,律师,现任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李长荣:

李长荣,男,1963年生,教授,现任贵州大学教授。

作为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按照规定和要求,我们出席了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从参加各种会议的情况来看,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各项工作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年度我们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1.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次)

委托出席

(次)

缺席(次)

缺席原因及其他说明马英5 5

-宋蓉4 4

-李长荣4 4

-召开董事会前我们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可行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出席次数

缺席原因及其

他说明马英2 2-宋蓉1 1-李长荣1 1-。

(二)召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对公司的发展规划建言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我们依据相关规定,在核查了公司有关资料后,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执行上述文件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发生过对外担保行为,不存

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没有发生违规的资金往来。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核查了公司有关资料,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同意公司继续执行已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同意公司与遵义市巨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同意公司分别与贵州黔力实业有限公司、遵义迈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需要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考虑了交易双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合理调配资源,对公司稳定和扩大市场有积极意义。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公司实现净利润31,031,669.6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的比率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103,166.96元,剩余的可分配利润27,928,502.6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66,965,014.75元,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计294,893,517.41元。

基于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公司整体搬迁也有较大的资金需求,公司本着既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提出如下分配预案:

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24509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送现金0.38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共分配9,313,420.00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285,580,097.41元,结转公司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现就本次董事会提名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提名马英女士、宋蓉女士、李长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小刚先生、马显红先生、马明刚先生、梁鹏先生、杨程先生、袁湍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我们审阅以上人员的个人履历及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认为以上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2)上述候选人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短期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募集资金的收益,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也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订相关制度,建立了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本项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6、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认真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为公司

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杨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贺孝宇先生、徐伟先生、陈建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陈建辉先生兼任财务负责人),经我们审阅了以上人员的个人履历及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认为以上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第149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上述候选人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8、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曹磊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曹磊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曹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9、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2022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四个委员会的《实施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建立建全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公司组织生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22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此基础上,我们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及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活动及检查监督情况,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辅助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前,审核了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并形成审核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五、自身学习情况

我们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特此报告。独立董事: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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