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汇报后,现对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杨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贺孝宇先生、徐伟先生、陈建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陈建辉先生兼任财务负责人),经我们审阅了以上人员的个人履历及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认为以上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第149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上述候选人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曹磊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曹磊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曹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独立董事: 马英 宋蓉 李长荣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