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24 | - | 2021/6/25 | 2021/6/25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24 | - | 2021/6/25 | 2021/6/25 |
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7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 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33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33 元。
(5)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联系部门: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851-28419570
特此公告。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