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2 证券简称:贵绳股份 编号:2021-013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作出相应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以上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经第七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预收款项、销售费用的处理等。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 (2020年1月1日) |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将与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相关、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收取对价的权利计入合同资产;销售商品及与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 预收款项 | -54,353,347.27 |
合同负债 | 48,100,307.32 | |
其他流动负债 | 6,253,039.95 |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 影响金额 2020年12月31日 |
预收款项 | 50,108,457.23 |
合同负债 | 44,517,416.94 |
其他流动负债 | 5,591,040.29 |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 影响金额 2020年年度 |
营业成本 | 56,902,640.57 |
销售费用 | - 56,902,640.57 |
(二)“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改进财务报告相关披露要求,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2.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及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境内上市企业新租赁准则修订施行日2021 年 1 月 1 日,公司可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将2021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并自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20 年末可比数据。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