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机械(600984)_公司公告_建设机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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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机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王伟雄先生,独立董事王鲁平先生,独立董事马晨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伟雄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相关工作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7次会议。

1、2024年2月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陕西开源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年度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

2、2024年4月1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报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反舞弊风险评估及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专项报告》《关于公司与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的议案》《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公司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评估报告》;

3、2024年4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关于选聘审计机构工作方案的议案》;

4、2024年6月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公司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2024年8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24年10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与陕西新能联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无轨胶轮车合同的议案》;

7、2024年12月3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由董事长代行公司财务总监职权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多次与公司当时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事务所”)进行了沟通,督促希格玛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安排的时间,保证真实性、客观性,如期完成审计工作,对于需要审计委员会关注的重要事项,要求希格玛事务所及时与审计委员会沟通,对公司年报工作前期的审计情况给予了肯定。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先后两次参加了年报审计会计师沟通会,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

(1)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报审计会计师第一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报告的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年度财务情况,以及主审会计师报告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预审情况,并沟通讨论了公司后续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2)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报审计会计师第二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汇报、公司2023年主要经营成果分析和主审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的意见,参会的审计委员会委员询问了部分工作细节和进一步的工作安排,主审会计师做了充分回答。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希格玛事务所自公司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所提供的审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但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在执行完毕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

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向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的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立信事务所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评估,通过多次的良好沟通,充分了解了立信事务所的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也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经审核,2024年度立信事务所财务审计费32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67万元,共计394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并且在经营管理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发现问题能及时纠正和改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便及时、高效、准确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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