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发表了审计意见,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四、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情况2024年4月15日,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查阅了中兴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相关信息,认为中兴华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1月22日,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与中兴华沟通协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时间节点、人员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
2025年3月17日,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听取了中兴华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5年4月14日,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对
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兴华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2024年年度审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2024年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中兴华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合理,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公司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中兴华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