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由公司转交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资料,现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审查相关材料,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空白,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之签字页)
熊先青 肖铁青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