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宜生(600978)_公司公告_宜生3: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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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生3: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2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3

公告编码:2023-005证券代码:400099证券简称:宜生3主办券商:长城国瑞债券代码:122397债券简称:15宜华01债券代码:122405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姓名

姓名余伟宾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2019年12月至今,担任深圳市达荣辉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12月至今,担任汕头市博承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3年2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前海捷辉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世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担任湖南宜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深圳市达荣辉实业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汕头市博承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捷辉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世腾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管理;
湖南宜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房产开发;广东华建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管理、通信技术研发和销售、房产中介、运输代理等。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深圳市达荣辉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捷辉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世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汕头市博承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汕头市;湖南宜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湖南省湘潭市;广东华建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广州市。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直接持有深圳市达荣辉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通过达荣辉持有汕头市博承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通过博承投资持有深圳市前海捷辉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世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湖南宜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广东华建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余伟宾
股份名称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变动方向受托表决权,致使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增加
权益变动/拟变动时间2023年2月22日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权益变动前)合计拥有权益0股,占比0%。直接持股0股,占比0%。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
所持股份性质(权益变动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权益变动后)合计拥有权益443,777,791股,占比29.92%直接持股0股,占比0%。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443,777,791股,占比29.92%。(受托表决权)
所持股份性质(权益变动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不适用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权益(拟)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竞价交易?通过做市交易?通过大宗交易?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投资关系、协议方式√其他(表决权委托)
2023年2月22日,余伟宾与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受托公司股份合计443,777,791股(占公司总股本29.92%)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除股份收益权、处分权以外),委托期限为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

(二)权益变动目的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余伟宾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批准部门不适用
批准程序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不适用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收购取得公众公司控制权。信息披露义务人希望运用公众公司平台有效优质资源,并整合自身运营管理经验,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为公众公司提供合理有效的支持,提高公众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

甲方(委托方):

甲方1:刘绍喜甲方2: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余伟宾

鉴于:

1、甲方1为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生活”或“公司”)的实际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动,控股股东发生变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二)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资料;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余伟宾

2023年2月2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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