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99 证券简称:宜生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宜华01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合并案号为 【(2022)粤05民初1793号】的相关诉讼材料,本次诉讼材料涉及证券纠纷事宜,现将上述法律文书涉及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并案号:【(2022)粤05民初1793号】
1、受理机构: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诉讼当事人:
原告:季蓉等26位;
被告: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主要事实与理由:原告作为投资人,因被告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致使原告遭受投资损失,原告因此提起本案诉讼。
4、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投资损失合计78,185,842.92元;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案件所处诉讼阶段:案件收到应诉通知书。
二、其他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对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债券交易纠纷的诉讼案。
该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2022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案件进展情况: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05民初1856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15宜华01”债券本金487628000元及利息33548806.40元;
2、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15宜华01”债券违约金7004616.28元;
3、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15宜华02”债券本金275186000元及利息18932796.80元;
4、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15宜华02”债券违约金3520602元;
5、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200000元;
6、被告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至第五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绍喜、被告梅州市汇胜木制品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至第四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原告应在被告履行本判决第一、二、三、四项后,向被告交回“15宜华01”(证券代码:122397)和“15宜华02”(证券代码122405),被告有权依据本判决申请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注销该债券。
8、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争取妥善解决相关争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