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电(600971)_公司公告_恒源煤电: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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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煤电: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1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修订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落实董事会薪酬分配管理权,建立经理层成员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经理层成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实现及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理层成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公司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层其他成员。

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

(一)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薪酬与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

(二)年度与任期相结合。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薪酬管理机构、职责及权限

(一)公司党委对经理层成员薪酬把关定向、前置审查,对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研究讨论经理层成员

薪酬管理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为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决策机构,审议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制度;监控、指导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运行。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机构,研究和审查经理层成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经理层成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经管部负责提供经理层成员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五)劳资部负责执行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

第二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五条 薪酬构成

经理层成员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经营绩效薪酬、安全绩效薪酬、年功工资和任期激励等构成。

(一)基本薪酬是年度基本收入,依据经理层成员岗位职责每年核定一次。

(二)经营绩效薪酬是年度浮动收入,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三)安全绩效薪酬是年度安全收入,与年度安全绩效考核

结果挂钩。

(四)年功工资与出勤考核挂钩。

(五)任期激励是任期浮动收入,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挂钩。第六条 薪酬标准

(一)年度薪酬标准

经理层成员薪酬标准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岗位职责和业绩考核等因素,按年度核定。其中,经营绩效薪酬和安全绩效薪酬标准合计占比不低于60%。

(二)任期激励标准

任期激励按经理层成员任期内基本薪酬、经营绩效薪酬和安全绩效薪酬考核兑现个人加权平均数的10%核定。

第三章 薪酬核算

第七条 薪酬核算

经理层成员兑现薪酬=基本薪酬+经营绩效薪酬+安全绩效薪酬+年功工资+任期激励。

第八条 基本薪酬核算

基本薪酬=年度基本薪酬标准×个人综合考核结果。

第九条 经营绩效薪酬核算

经营绩效薪酬=年度经营绩效薪酬标准×经理层经营绩效考核结果×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系数×个人综合考核结果。其中:

(一)经理层经营绩效考核结果为公司经理层成员年度整体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经理层成员核算经营绩效薪酬总额不超过经理层成员经营绩效薪酬标准合计数×经理层经营绩效考核结果。

(二)经理层成员年度绩效考核系数均值不超过1.0,具体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系数确定规则如下:

1. 年度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经理层成员年度考核得分均值

2.年度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当年度经营绩效薪酬不予兑现。

第十条 安全绩效薪酬核算

安全绩效薪酬=年度安全绩效薪酬标准-年度安全考核扣减。

第十一条 年功工资按年功工资标准结合月度出勤结果核算。

第十二条 任期激励核算

经理层成员个人任期激励=任期内基本薪酬、经营绩效薪酬和安全绩效薪酬考核兑现个人加权平均数的10%×个人任期考核系数。

经理层成员核算任期激励总额不超过经理层成员任期激励标准合计数。其中,经理层成员个人任期考核系数确定规则如下:

(一)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个人任期考核系数=个人任期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经理层成员任期考核得分均值

(二)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任期激励不予兑现。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 薪酬发放

(一)基本薪酬按月均数支付。

(二)经营绩效薪酬采取月度预发与年度清算相结合的方式。经营绩效薪酬月度按不超标准的50%预支,年度业绩考核后根据董事会核定的绩效薪酬进行清算。

(三)安全绩效薪酬根据年度安全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四)年功工资根据出勤考核,月度达到规定出勤天数的按标准发放。

(五)任期激励在任期结束后,经任期考核、审计等评估后按任职时间一次性发放。

第十四条 经理层成员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所在地税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工作。

第十五条 经理层成员的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及比例按地方政府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扣缴。

第十六条 经理层成员可享受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不能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第五章 薪酬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经理层成员经批准兼职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

第十八条 经理层成员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予兑现任期激励收入;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及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发放任期内的任期激励收入。

第十九条 经理层成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的,除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天数计提的绩效薪酬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在原企业及其出资企业领取薪酬(含补贴)。

第二十条 经理层成员因违纪违法或个人辞职离开任职岗位的,自离开任职岗位的次月起停发所有薪酬。

第二十一条 经理层成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受到相应惩处,需要工资部门协助扣减薪酬的,主办部门应向工资部门提供处理决定及薪酬扣减标准,作为薪酬追索扣回的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劳资部负责解释,原《恒源煤电股份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恒源煤电劳资〔2022〕4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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