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电(600971)_公司公告_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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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7-01

负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管理,健全债务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推动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约束,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防范债务风险,增强发展韧性,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三条 负债管理总体目标:保持负债结构合理性、控制债务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提高资本回报、提升公司价值,将负债管控与公司战略规划以及投、融资决策有机结合,全方位多层次控负债、优资产。

第二章 负债管理约束指标

第四条 公司以资产负债率水平和有息负债规模为基础约束指标,原则上参考煤炭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同时综合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水平、公司战略规划等因素后确定。

第五条 公司根据第四条标准确定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和有息负债规模,确保各子公司严格贯彻执行。

第三章 负债指标约束机制

第六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根据相应资产负债率水平,综合考虑市场前景、资金成本、盈利能力、资产流动性等因素,加强资本结构规划与管理,合理设定资产负债率和有息负债规模。

第七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根据项目建设以及自身发展需要,编制融资计划。原则上,各子公司总体负债水平应匹配自身融资能力,负债规模不得超过自身融资能力。

第八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审慎开展债务融资、投资活动、对外担保等业务活动,确保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第九条 公司应加强过程监督检查,按管理级次建立融资台账,加强合同管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债务风险盘点、进行跟踪分析。

第四章 负债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是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债务风险管理工作,提高债务风险意识,定期分析企业债务结构、债务风险根源、制定防范债务风险的策略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财务部门负责日常负债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子公司是落实负债约束机制的第一责任主体,应按照本制度明确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强化自我约束,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确保企业可持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应根据或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设立相应的负债管理组织机构,赋予相应的职责,按公司统

一要求,组织本企业的负债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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