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电(600971)_公司公告_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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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1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落实董事会薪酬分配管理权,建立经理层成员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经理层成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实现及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年薪制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理层成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公司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层其他成员。

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

(一)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薪酬与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

(二)年度与任期相结合。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薪酬管理机构、职责及权限

(一)公司党委对经理层成员薪酬把关定向、前置审查,对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研究讨论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为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决策机构,审议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制度;监控、指导经理层成员薪酬管

理制度的运行。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机构,研究和审查经理层成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经理层成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劳资部负责执行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

第二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五条 薪酬构成

经理层成员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经营绩效薪酬、安全绩效薪酬、年功工资和任期激励等构成。

(一)基本薪酬是年度基本收入,依据经理层成员岗位职责每年核定一次。

(二)经营绩效薪酬是年度浮动收入,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三)安全绩效薪酬是年度安全收入,与年度安全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四)年功工资与出勤考核挂钩。

(五)任期激励是任期浮动收入,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挂钩。

第六条 薪酬标准

(一)年度薪酬标准

经理层成员薪酬标准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岗位职责和业

绩考核等因素,按年度核定。其中,绩效年薪标准占比不低于60%。

(二)任期激励标准

任期激励收入按经理层成员任期内基本薪酬、经营绩效薪酬和安全绩效薪酬考核兑现个人加权平均数的10%核定。

第三章 薪酬核算与发放

第七条 薪酬核算经理层成员兑现薪酬=基本薪酬+经营绩效薪酬+安全绩效薪酬+年功工资+任期激励收入。其中:

(一)基本薪酬=年度基本薪酬标准×个人综合考核结果。

(二)经营绩效薪酬=年度经营绩效薪酬标准×经理层经营绩效考核结果×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系数×个人综合考核结果。其中:

1.经理层经营绩效考核结果为公司经理层成员整体考核结果;

2.经理层成员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系数均值不超过1.0。其中,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评级为A档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系数为1.10;考核评级为B档的,系数为1.00;考核评级为C档的,系数为0.90;考核评级为D或E档的,系数为0。

(三)安全绩效薪酬=年度安全绩效薪酬标准-年度安全考核扣减。

(四)年功工资按岗位绩效工资制标准结合月度出勤结

果核算。

(五)任期激励=任期激励标准*个人任期考核系数。经理层成员个人任期考核系数均值不超过1.0。其中,个人任期考核评级为A档的,个人任期考核系数为1.20;考核评级为B档的,系数为1.00;考核评级为C档的,系数为

0.80;考核评级为D或E档的,系数为0。

第八条 薪酬发放

(一)基本薪酬按年月均数按月支付。

(二)经营绩效薪酬采取月度预发与年度清算相结合的方式。经营绩效薪酬月度按不超标准的50%预支,年度业绩考核后根据董事会核定的绩效薪酬进行清算,已发绩效薪酬低于最终清算结果的,剩余部分在清算后兑现;已发绩效薪酬高于最终清算结果的,追索扣回。

(三)安全绩效薪酬根据年度安全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四)年功工资根据出勤考核,月度达到规定出勤天数的按标准发放。

(五)任期激励在任期结束后,经任期考核、审计等评估后按任职时间一次性发放。

第九条 经理层成员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所在地税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工作。

第十条 经理层成员的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及比例按地方政府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扣缴。

第十一条 经理层成员可享受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

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不能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第四章 薪酬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经理层成员除上级部门给予的奖励外,不得领取其他任何奖励。经理层成员经批准兼职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

第十三条 经理层成员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予兑现任期激励收入;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及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发放任期内的任期激励收入。

第十四条 经理层成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的,除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天数计提的绩效薪酬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在原企业及其出资企业领取薪酬(含补贴)。

第十五条 经理层成员因违纪违法离开任职岗位的,自离开任职岗位的次月起停发基本薪酬,当年经营绩效薪酬、安全绩效薪酬及任期激励收入不再发放,年度预发绩效薪酬全额追回。

第十六条 对经理层成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对相关经理层成员扣减当年经营绩效薪酬和安全绩效薪酬或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经营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追索扣回办法适用于已经离职或退休的经理层成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恒源煤电股份公司授权劳资部负责解释,公司原有办法与本办法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或上级机关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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