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电(600971)_公司公告_恒源煤电:恒源煤电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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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08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宿州市西昌路157号公司1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22,233,9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3.519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张云起、袁敏、刘小浩、王亮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朱四一出席会议;全部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推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22,063,61599.9673170,3000.0327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推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42,524,72699.6011170,3000.3989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洪雅娴 李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见证: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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