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电(600971)_公司公告_恒源煤电:恒源煤电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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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2-18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上午在公司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所有董事参与了会议。会议由董事、总经理焦殿志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签<票据池业务参与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吴玉华、傅崑岚回避了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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